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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6日 星期日
勞工朋友注意了,安胎没有在醫院住院,也可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女生的勞工朋友要注意了,勞動部在106年7月14日在官方網站發佈,到婦產科診所安胎住診所,可以申請勞保的傷病給付,而且還是追溯五年內發生可以申請。
如果您是符合前述的條件,可以請領第四天起的傷病給付,按聯合報所刊載內容及案例,如果最近六個月之月投保薪資是30,960元,每日可請領1,032元是錯誤的,理由是30,960
÷
30
×
50%=516元,相關錯誤的內容版主以紅字標示,如下圖。
資料來源:106年7月15日聯合報原文如下圖。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還有不知道~職業災害勞工的權益
在從事壽險、產險業務員的生涯中,念茲在茲的事便是如何把守客戶在理賠上的權益,除此之外,對於其面臨社會保險各項權益問題,在能力範圍內也應注意到,並提醒及協助他們向主管機關申請,而得到必要之照顧。
另外最重要的是這些服務,對我的客戶而言~是没有額外付費。
在103年7月的二年以前一件車禍,事故當事人透過轉介紹找上我協助,過程中除了已經協助完成車禍事故調解,順利為當事人爭取到應有的賠償費用外,後續也協助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的傷病給付及失能給付殘等鑑定、強制險殘廢給付申請,鑑定結果為第七級。
一般人遇到職業災害的勞工,通常會處理到勞工保險的權益,殊不知國家已對於遭受職業災害的勞工,後續還有
身體障害生活津貼的保障,以失能等級七級而言,可以每個月再領5,850元,連續可領五年,必須透過申請才能獲得,也就是權益是給懂得的人。
詳細申請流程參考資料,可參考按後面連結: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朋友也可以幫忙救
歡迎好朋友們引用、
轉傳本篇文章網址做功德
但是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不要複製到自己的部落格,感恩大家的配合!
2015年10月9日 星期五
因車禍撞斷牙齒權益面面觀
在協助客戶處理車禍的過程中,常會遇到客戶因為車禍碰撞意外,導致牙齒受損而涉及保險理賠權益問題,因為不知道相關
「
眉角
」
而錯失申請的時機,身為保險業務員基於照顧客戶權益的立場,身份所必須要注意的問題分析如下:
一、個人投保商業保險:因義齒屬於不具積極治療性質的輔具,因此目前並未納入健保給付項目,商業醫療險的實支實付的部份,則規定必須是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才理賠,且裝設次數以一次為限。在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所公佈的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55
條亦規定「因傷害所致須牙齒手術或裝設義齒、義肢等附屬品者,得約定有金額限制,惟其費率應配合該項限制確實反映。根據業者統計,國內
30
家銷售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產、壽險公司當中,只有
3
家公司不論牙齒手術、義齒材質價格高低,都可以憑單據在保單限額內全額理賠,有
1
家限定一顆牙齒賠
6
千元,
20
家限定一顆賠
5
千元,四家限定一顆賠
4
千元,其他二家則分別只賠
3
千及
2,500
元,所以要洽詢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才能確定每顆所能賠償的金額。(資料來源:
現
代
保
險
新
聞
網
)。
二、強制險部份:
汽機車強制保險的保障有『死亡或殘廢給付最高
200
萬元』+『傷害醫療給付
20
萬元』的保障,在傷害醫療給付部份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參考下列特補基金宣傳DM。
通常一般人只以為牙齒缺損在強制險只有以上的權益?其實不然,因為還有可能發生撞斷達五齒以上更嚴重車禍,那植牙會產生更大的費用該怎麼辦?還好政府在強制險設計上以殘廢給付來補償受害者,請參考下圖
。
三、勞工身份:
首先要注意意外事故是屬於職業災害或一般的傷病,一般傷病給付如果没有住院,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是不在給付範圍,但是如果是職災傷害(常見為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可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可在遭受傷害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自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
1
次
;
如經過
1
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
1
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
2
年。
如果發生撞斷達五齒以上更嚴重車禍,在勞保部份經醫院鑑定如果符合下圖失能等級
11
或
13
級的標準,在普通傷病分別為
160
日及
60
日的平均日投保薪資來計算
(
發生車禍事故診斷永久失能日期之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平均日投保薪資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
30
計算之
)
;因職業傷害發生車禍的話則增給
50
%。
四、學生身份:
高中以下學生身份:只有就實支實付
(
常見的掛號費及證書費是除外不給付
)
的醫療費用,最高
5,000
元可以申請理賠。五齒以上更嚴重車禍,是没有比照勞保或強制險可以用殘廢等級來申請。
2015年7月23日 星期四
切除子宮,就可以申請失能給付嗎?
本日有客戶向我詢問,女性如果切除子宮就可以申請失能給付嗎?
就勞保局目前的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女性切除子宮必須符合下面圖片所顯示的條件,才可以申請失能給付。
大家應該有注意到45歲的問題,過去遭受各界質疑對女性岐視的問題,因此在去年(103年)9月20日聯合晚報及其他媒體就有消息指出,要修正這個部份,但是一年都快過去,查了一下勞保局的官網,仍舊尚未修正,勞動部的官員實在混的太兇了吧!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2015年6月30日 星期二
從八仙慘案看保險應有的權益
國內爆發了八仙樂園粉塵爆炸,造成許多無辜遊客嚴重的燒燙傷,身為保險的從業人員,建議提醒受害家屬對於不同身份
(
如:學生、勞工
..
等
)
,有那些保險給付可以提供申請,避免在傷痛之餘還面臨權益受損的遭遇。
一、個人投保的商業保險:趕快找出自己的保單及詢問業務人員或公司,瞭解所投保的商品保單條款內容。
(
一
)
死亡部份:壽險、意外險、旅平險的保險金額。
(
二
)
殘廢的話:壽險
(
全殘或一級殘
)
、意外險及旅平險
(11
級
75
項,依不同等級按保險金額
×5%~100%
計算理賠金額
)
。
(
三
)
重大燒燙傷:上限通常為意外險保額的
25%
。
(
本年度行政院公、教員工團體意外險,員工、配偶特定燒燙傷可達
105
萬
)
(
四
)
醫療部份:實支實付概分住院醫療及傷害醫療的部份,記得要留下收據。
二、學生身份:
(
一
)
承保公司:三商美邦人壽
(
二
)
請參考本站前發表文章
--103
學年學生團體保險資訊
http://accident1999.blogspot.tw/2014/09/103.html
(
三
)
申請窗口:高中以下大部份都設在學務處下的健康中心。
三、勞工身份:
(
一
)
死亡部份:參考本站前發表文章
--
從台中捷運事件看勞工職災權益
--
勞工保險部份
http://accident1999.blogspot.tw/2015/04/blog-post.html
。
(
二
)
失能部份:依失能不同程度,請參考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ZBIVZgrYKGo%3d
(
三
)
傷病部份:
1.
普通傷病
(
一般具勞保身份遊客
)
:從住院的第
4
天開始,補助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5
成,直到出院為止,最長
1
年(住院期間沒有拿到原本的薪水)。
【
想了解更多
】
2.
職業傷病
(
現場的員工
)
:不論是住院治療或門診診療,從不能工作的第
4
天開始,補助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7
成,第
2
年起減為
5
成,合計最多
2
年。
【
想了解更多
】
3.
職災醫療給付
(
現場的員工
)
:向投保單位或工會拿職災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到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就醫時,原本須自行負擔的健保部分醫療費用及住院膳食費
30
日內之半數,由勞保局補助。
【
想了解更多
】
勞保局諮詢電話:02-23961266
-----------------------------------------------------------------------
各壽險公司免費服務電話
臺銀人壽 0800-011966
台灣人壽 0800-099850
保誠人壽 0809-080968
國泰人壽 0800-036599
中國人壽 0800-098889
南山人壽 0800-020060
新光人壽 0800-031115
富邦人壽 0809-000550
國寶人壽 0800-087999
三商美邦人壽 0800-022258
幸福人壽 0800-885000
朝陽人壽 0800-056567
遠雄人壽 0800-083083
宏泰人壽 0800-068268
安聯人壽 0800-007668
中華郵政 0800-700365
保德信國際人壽 0800-015000
全球人壽保單號碼10碼::0800-000662
保單號碼8碼:0800-099111
元大人壽 0800-088008
中國信託人壽 0800-211505
第一金人壽 0800-001110
合庫人壽 0800-033133
國際康健人壽 0800-011709
友邦人壽 0800-012666
法國巴黎人壽 0800-012899
中泰人壽 0800-061988
蘇黎世國際人壽 0800-888385
歡迎各界網友轉載,提醒我們不幸受到
傷害的同胞,權益別睡著了,以協助他們日後醫療上的一些幫助。
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上、下班途中職災認定的標準,如何才合理!
昨天(104-5-1)蘋果日報刊登,勞保局對於乙案以非合理路徑審定拒給付二仟多元的醫療費用,勞保局以非Google地圖建議的路徑做佐證,這樣認定是合法?還是違法?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要探究這個問題的答案,首先要瞭解勞保局必須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來審定,與本案有關應該屬第四條的標準,而本次媒點批露的爭執點在於繞路回家是否屬"應經途中"。
針對此一問題,勞保局在官網隨即發佈認定主要的標準如下:
一、適當時間:是不是合理的上、下班的時間。
二、應經途中順道路徑:如果是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例如買日常用品、載小孩...)等繞路情況,才算是職災。
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勞保年金加薪了!!
本日(104-4-29)蘋果日報刊登一則對於領勞保年金的朋友好消息,就是調高勞保年金給付平均每個月多775元,在這薪水不易漲的時間,這也算是一種小確幸吧!
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從台中捷運事件看勞工職災權益(二)--勞基法部份
本站4月12日所發表--從
台中捷運事件看勞工職災權益--勞工保險部份
乙文,
當勞工遇到職災的傷害,僅談到一般人所知道的權益大概屬勞工保險,有關常
被一般人所忽略,
勞動基準法所規定雇主工作、醫療補償責任分析如后:
一、
法源依據: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
這個部份關係到為法律上已經明訂雇主的責任,等於是勞工在求償上確定没有問題,法律條文請看下圖。
所以在
前一篇
談到的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除了勞保已申請的以外,有些雇主會另外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亦可作為抵充的一部份。
二、還有那些没賠到:
勞保没有的部份-住院前三日:勞基法第59條第一項第二款(參考上圖),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但是
勞保所賠付的部份,僅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勞保條例第
34
條第
1
項)
。
勞保没有的部份-前二年的給付:依
勞保條例第
36
條規定,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第一年係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那勞保第一年未給付到的補償平均月投保薪資30%;第二年
未給付到的補償
平均月投保薪資50%,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是可以向雇主請求的。
勞保没有的部份-二年無法痊癒:比較讓雇主在經營上會產生很的大風險的是勞基法第59條第一項第三款(參考上圖),
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這個部份是勞保所没有涵蓋的保障範圍,所以勞工遇到此情況是可以向雇主請求的。
高薪低報的部份:如果勞工的雇主對於所聘的員工,在處理勞工保險時,用高薪低報來
投保,遇到職災事故時將會面臨差額的追償。
三、受益人的差異:企業主經營
風險
規劃上,為在為員工投保團體險時,經常會忽略到保險商品受益人的問題,因為一般大家所熟知受益人的設定是"法定繼承人",民法的法定繼承人與勞基法第59條的順位(請參考上圖的順位)是不同的,最大的差異是因職災身故的人只有配偶,没有子女,會產生原本屬勞基法求償金額會全部落到配偶的身上,而如果企業主所規劃的團體險受益人的設定法定繼承人,則會變成配偶先得投保金額的50%賠償金(民法第1144條第二款),餘額再由父母親均分賠償金額(民法第1141條),原本配偶減損的賠償金額(賠給父母親的部份),當然可以回頭向企業主求償,所以這個部份企業主要特別注意。
1.
2015年4月12日 星期日
從台中捷運事件看勞工職災權益--勞工保險部份
台中捷運鋼梁掉落發生意外釀4死,勞工因而死亡毫無疑問是屬於職業傷害,本篇文章就勞工因職災死亡,其家屬有什麼權益可以主張來分析。
當遇到職災的傷害,一般人所知道的權益大概屬勞工保險,其實在勞動基準法所規定雇主工作、醫療補償責任及本次案件雇主過失責任,較會被一般人所忽略,本篇先就勞工保險的權益說明如后:
一、喪葬津貼:
標準: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
。
誰可申請:支出殯葬費之人。
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則可請領 10 個月喪葬津貼。
二、
遺屬津貼:
標準: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請領 40 個月遺屬津貼或下述的遺屬年金給付(如下列三之給付標準)。
誰可申請(按順位):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養之孫子女。5.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並辦妥戶籍登記滿 6 個月之養子女而言。養子女不得請領生身父母之遺屬津貼。
三、遺屬年金:
家屬的條件(按順序提出):
1.配偶: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之子女,不在此限;年滿 4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2
.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3
.父母、 祖父母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者。
4
.受撫養孫子女
: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5.
受撫養兄弟、姐妹:未成年、無謀生能力、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標準:(一)請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
╳年資
╳ 1.55 %(最低3,000元)。(二)加發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10個月。(三)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每多 1 人加發 25 %,最多加計 50 %。
申請期限:5年
以上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
四、設籍台中市的權益:請參考下圖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104-4-12報導
2015年3月1日 星期日
勞、國保生育給付可以上網申辦了...
來自勞保局網站的最新消息,即日起勞保、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及就業保險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除原書面申辦外,也可以透過網路辦理,分享給大家...
資料來源:
http://www.bli.gov.tw/news.aspx?sys=news&id=%2fDmI2FIpsYY%3d
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勞保退保後,還會加入國民年金嗎?
有客戶問我,想要申請勞退金後在申請勞保退保後,還會被政府要求強制加入國民年金嗎??
衛生福利部在2月10日有發佈解釋令,自今年1月1日起只要在民國112年10月1日以前,退保後如果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超過15年或者總額超過50萬元(
98年1月1日以前所領取的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或金額不列入計算)
,當月不會被要求馬上加入國民年金投保。
這個問題的答案要先從瞭解國民年金的投保資格,從下圖政府的規定,就可以很清楚人否符合
國民年金施行日為:97年10月1日
勞保年金制度施行日為: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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