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和解文件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和解文件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

調解筆錄下的和解條件這樣寫,是代表什麼意思? ~PART2

車禍發生後的調解過程中,為達成雙方和解條件,雖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下,並没有侷限任何條件,因此,唯有具有專業、經驗的輔佐人協助下,根據現場的狀況提出適切的解決方案,才有可能提高雙方圓滿車禍案件的和解。
本站前有發表一則:調解筆錄下的和解條件這樣寫,是代表什麼意思?~PART-1(想要查閱,直接按下超連結),其文章所要表達的意思,即是在雙方談和解時均尚未請領過強制險的理賠金,強制險理賠包含不包含所談的理賠金額內,這個時候在看調解筆錄就很重要了,因為,差一個字就差很多喔!
本次要談的是另外一種情況,因為車禍身受重傷,傷勢已經接近六個月均尚未確定,期間已經有申請一部份強制險理賠金,本身亦負擔很大的肇責,經過多次協調已經對賠償有部份共識,但是強制險殘廢等級鑑定要等到一年後,已經談妥但想保留日後殘廢等級的申請,調解筆錄下的和解條件該是如何顯示呢?下圖的實例筆錄,可以提供網友們參考

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

簡易車禍案件的和解處理

通常如果發生的車禍案件是比較輕微的,受傷及財物損失没有那麼嚴重,而且雙方面對於和解條件通常已經達成共識,那和解書該如何寫法呢?版主提供以下必須重點供大家參考
一、簽立的時間:在什麼時間簽下和解書。
二、和解地點:通常都會約在派出所,按實際和解的地點填寫。
三、參與和解人:包括雙方和解人及見證人的個人資料,並簽名及蓋章。
四、肇事情形:包含肇事的人、事、時、地、物及情形描述。
五、和解條件:和解的金額,及最重要有否包含強制險的理賠金。
參考範例請參考下圖:
上面檔案有需要的網友,請加入FB社團:車禍求償。保險理賠自助網 免費下載


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調解筆錄下的和解條件這樣寫,是代表什麼意思?~PART-1

遇到車禍和解處理的過程中,和解書的簽定細節當然是很重要,而一般人對於所簽定和解書的內容,大多會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並且掌握不住其重點,很容易喪失自己的權益,所以看懂和解書的內容是必修的功課。
 
常見雙方和解條件的一部份,就是強制險的理賠金含不含在本次的和解條件 。
假設如果你是以下的情況,最好要向寫和解書的人講清楚是"不含強制險",也就是上面紅字的寫法
一、傷勢尚未完全復原,日後仍有就醫的需求,保留以利日後再持醫療收據向產險公司申請。
二、有殘廢的情況尚未鑑定等級,必須保留到法定期限才可以請醫師鑑定後才可以申請。
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而依該條規定,加害人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於該範圍內之損害賠償責任即因而解免。所以,若採以上的寫法,表示自己願意再多賠付增加的金額。

你或許對這些文章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