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未來警方不提供肇責初判了..

在協助客戶處理車禍理賠求償、賠償的過程中,警察機關所開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各家產險公司初步判斷肇事責任最重要的依據,如今警政署(NPA)署長室的FB粉絲團已正式發佈,及聯合報已將此訊息在104-10-18日刊登,警察會將舊有表格「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的欄位,修改只載明違規事實。
 
資料來源:104-10-18聯合報
各界對此變更的措施反應,以產險業認為:因鑑定耗時會拖延理賠的時程,不過就筆者在協助處理客戶的過程認為,造成此原因是理賠員只是頓失警察明確的背書,但是如果大膽地發揮專業,跟客戶解說來達成和解,應該也不致於拖延理賠,理由請看下圖。

從上圖就可以看出差異性,未來仍會保留違規事實的描述,只是斷定的部份回歸當事者的看法,如有爭議當然就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斷是非,如果就事實認定很明顯違反法規,個人認為也可以討論出一些肇責分擔,只是缺乏警方的實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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