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般駕駛人騎機車、開車為例,通常每個人都會投保強制險,在政府強制下没有人不敢不保,大部份的人都會以為,保了就一定會有保障,實際上卻是保障對方因您開車造成受傷的人,但是自己對自己所造成的受傷(例如犛田、撞電線桿
、自摔...等等)是無法申請到理賠的,最冤枉的騎車莫過於下則新聞,如果後續產生有關骨折、住院..等費用,也無法從強制險申請到理賠。
資料來源:聯合報103-4-29地方版新聞 |
原因是,強制險的功能政府原立法的宗旨就是要讓對方能獲得車禍事故上基本的保障,但是對方一定要是掛牌的車輛,它才會也投保強制險,如果對方是球、或是安全島、或是農田或脚踏車,當然没有強制險可以賠受傷者,也是常聽到的單一事故。
那如果能讓上面的案例能獲得保障,記得要告訴您的業務員,要加保強制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才有辦法獲得與強制險相同內容的保障--200萬死亡、殘廢,20萬傷害限額醫療實支實付的賠償。一年的保費大概441元左右。(可一次繳二年-839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