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從業的人員在遭遇到車禍事故後,面臨到求償金額的計算時,常見到問題就是每日的營業損失,該如何提出多少來計算它?還有那些其他何種面向思考,才能有讓對方保險公司有個合理的請求,或者是在未來得到法官有利的裁判!
在向保險公司提出請求車禍營業損失金額時,常面臨的問題是車禍營業損失的總額的計算,當然計算的來源及依據的相關證明資料,以這個部份會建議的準備方向:
☉金流佐證的建立:大部份計程車從業人員都是採靠行方式在經營,没有辦法提供保險公司所需的稅籍資料及工作收入證明,雖然是個人經營,如果您的工作收入確實比基本工資高很多,會建議平時就要養成如同自己在經營事業的習慣,收入的費用按時存入金融帳戶來建立自己的營業收入證明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看到上面建立金流佐證資料,恐怕會有人說:那有可能做到!因此法院在衡量計算計程車業者的營業損失,會通用採行的方式,就是依第三公證單位所提供的統計資訊,而這些資訊會按不同法官的心證、縣市主管機關、公證單位,業者的收入認定數據亦會有所不同,按實務經驗當然要找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資料,來向求償的對造、保險公司或法院來據理力爭自己的權益,下表係透過各地方法院判決彙整,各地計程車業者可以參考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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