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遇到在網路上看到鄉民遇到的車禍問題,就是對方的車輛損失有投保車體險,保險公司在付完修車款後,以代位求償來回頭向另一方提出求償,面對這樣的問題有什麼解決的方法?版主提供要注意的地方及處理實務經驗分享網友們參考:
◎我方受傷,對方僅車損:遇到這種情況在談和解時,面對保險公司代表簽和解書,要特別注意和解條件內容,務必要雙方都放棄對造的求償權利,不能只要單方放棄,造成權益的重大損失,可以參考下圖的和解書,事後保險公司是有權利,再向傷者追償車體損失的費用,所以簽訂和解書時不得不留意,遇到保險公司拿這種通用版和解書的格式,可以斷然拒絕和解簽訂。
以上圖和解案件的案例,乙方傷者僅向甲方求償1萬多元受傷的費用,簽訂時未留意到和解條件,甲方(保險公司)並未放棄車損求償的權利,事隔近二年保險公司再提出民事求償30多萬,所以簽和解書時不得不慎,最好要有專業的保險業務人員陪同幫忙留意。
◎降低保險公司求償金額談判關鍵:面對保險公司車體險的代位求償,我們該如何從法律的觀點,透過談判來降低自己的賠償金額?以下面圖例,事故當事人一無投保任何責任險,而事故當事人二有投保丙式車體險。從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初分析研判表第一當事人應為全責,面對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要從什麼角度來想辧法降低保險公司的求償金額?
事故當事人二,首先應該要做的事,向修車廠要修理明細清單,從清單核查有否夾帶跟本次車禍無關的修車費。一般車體維修明細可以曲分為二大部:1.零件費用。2.工資(更換、鈑噴、維修)費用。工資費用是無折價的空間,而比較有談判的部份是零件費用,因為它會涉及折舊的問題,其計算的方式可以點選本站前發表的文章--->面對保險公司車損求償,用什麼理由降到最低的賠償金額?
以下圖案例是將保險公司求償的金額約3萬,透過談判將賠償費用降至2萬元和解
#分享無傷於己 卻可助人於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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