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陪產假的日數及有效期


有關國內各職場人員陪產假的法源-性別工作平等法,於103年12月13日將原本3日增加為5日,它的有效期限是以配偶分娩當日前後15日要完工請假(勞動部104年3月27日完成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逾期將無法再向僱主申請囉..
修改前的法令
 

沒有留言:

你或許對這些文章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