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車禍初步肇責申請與認定處理

在車禍事故發生後,後續談和解過程最重要的部份,便是雙方(或三方以上)的肇責認定及調解的申請,這個部份會關係到車險第三人責任險的賠償金額多寡。
在協助客戶處理過程中,常見到大部份遇到車禍後,不知道向何單位申請?要申請什麼樣的文件?調解要如何申請?各縣市主管機關所要的手續都有一些差異!茲將實務上所碰問題分析如后:
◎車禍事故發生時:先打電話-110報警,配合交通警察在事故現場鑑定、量測及筆錄製作處理,完成後警察會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樣式如下圖。
 


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實行後,上面登記聯單的資料僅提供事故人的連絡電話,没有提供地址,因此,對日後申請調解時會多個手續來處理。
◎車禍事故發生後:在事故處理後7日後,就可以向原承辦員警申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30日後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如果没有特別需要,筆者會建議30日後再一起向員警申請即可,以節省寶貴的時間。(參考上圖紅色方塊範圍內的文字)
◎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主要目的,是想知道警方在處理事故,對於事故各當事人肇責初步的判斷,一般產險公司對於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客戶,會先據以初步判斷賠償對方責任的成數,但是此肇責的判定並非最後結果的判定。
◎肇責的終結鑑定:肇責最後的判定權責,法院的認定並非在警察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是要依公路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所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所產生的結果而決定,所以如果對於警方的初判有異議時,就必須自己花3,000元向地區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
 
◎肇責的鑑定結果的區分:經過該委員會的鑑定結果有以下的區分,此結果通常為賠償判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僅一方有過失:會將其肇事原因以文字顯示出來,另一方以無肇事因來表示,通常保險公司賠償的比例分擔判斷為100%(有肇事原因的一方)及0%。(無肇事原因的一方)。
二、同為肇事原因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的表示方式,通常保險公司賠償的比例分擔判斷各為50%
三、主因及次因:如果肇事的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賠償的比例分擔判斷70% ;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賠償的比例分擔判斷為30%

沒有留言:

你或許對這些文章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