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多好朋友們遇到不合理的罰單,通常都會自認倒楣將罰款繳交就算了,一方面是不知道申訴的流程,及未來可能耗費的時間成本及裁判費用,所以大部份的人都會放棄自己的權益。
有些交通執法人員為求取績效或未依法開立罰單,老百姓遇到大都默默接受繳款了事,但是今天蘋果日報(106年9月2日
)刊登一則被開22張共計1萬3200元罰單,向法院提告抗罰並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免罰確定。
版主在過去曾經有協助公司同事處理無理罰單成功的經驗,並且將文章發表在個人部落格:http://blog.xuite.net/yuong.wu/788/21796061 ,並引起很大迴響並有網友提問,因此特別再針對修法後的程序整理,希望對日後有遇到交通罰單的申訴需要的好朋友有所助益。后文僅對於向法院提告的部份說明:
一、裁判費用:向法院提告首先要考慮便是荷包再付出的費用是否划算的問題,按照行政法院的裁判費規定,交通案件第一審裁判費300元,第二審為750元。
二、訴狀格式及下載:為了各位好朋友們節省搜尋的時間,版主提供下載的網址http://sync.hamicloud.net/_oops/yuong.wu/59d
有關司法院提供訴狀撰寫的範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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