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主管機關已經解釋,實支實付醫療險為「損失填補」的性質,其主要原則係以〝正本收據〞理賠。因此,大部份的保險公司均以此作為賠付的標準,如果有例外可以採副本收據理賠,各家的保險公司則標準不一,以下是南山人壽的理賠的標準。
南山人壽賠付的標準是以96年10月22日為區分時間點,在96年10月22日以前已生效有效的保單,是可以「副本收據」申請;如果在96年10月22日以後已生效的有效保單,則一定要「正本收據」申請。
資料來源:南山人壽官網http://www.nanshanlife.com.tw/Public_web/Service/Faq/Claim/claim_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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