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7日 星期六

起步未讓行的事故中全責與無責

在繁忙的都市道路上,停車起步看似簡單,但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交通事故。本篇將針對一起因起步未讓行,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進行深入分析,並結合法條探討這類事故中的責任歸屬問題。


事故發生在某市區的DD路與DY路的交叉口。A車(自小客車)停在DD路旁,準備起步行駛。同時,B車(普通重型機車)沿DD路外側車道右轉進入DY路。當A車起步時,與B車發生碰撞。經警方初步判定,A車因起步未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應負全責,而B車未有任何肇事因素,因此無責。


對於本案中的肇事責任初步判定問題,警方没有將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因素納入考量,而直接對雙方以「全責」與「無責」的判定,顯見交通執法機關已逐漸對於路權責任的重視,因此用路人、用意從事協助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人員,不得不對於影響肇事責任有關的主要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相關規定熟悉,因此彙整本件事故相關的法條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2條第1項第7款明確規定: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在本案中,A車在駛離停車位置時,未注意到正在行進中的B車,並且未讓B車優先通行,而B車並無發現其他的違規行為,而判定A車為全責。

有可能會破財: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0款,有可能會收到警察機關開立600元~1,800元的罰單。



2024年8月16日 星期五

強制險是否涵蓋自費醫療費用?山路意外車禍處理建議!

在蜿蜒的山路上,事故往往來得突然,特別是當你騎著機車,面對著不斷變化的路況時。一個不小心的煞車,可能就會導致車輛打滑,甚至發生與其他車輛的碰撞。



最近有一位網友在FB社團上提問,朋友在山路上就遭遇了這樣的意外。煞車打滑後,機車滑入了對方汽車的車底,導致左手與左腳嚴重受傷,最終開刀費用達到18萬元。而令人棘手的是,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朋友的醫療費用大部分都是自費(使用了比較好的材料)。

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建議那一位朋友該如何處理呢?強制險是否能理賠這些高額的自費醫療費用?

首先,面對這種情況,後續的處理建議如下:

1.蒐整醫療財物損失:蒐集療傷期間醫療及自費藥材收據、修車費用收據,及車禍日期六個月收入平均數的佐證證明。

2.瞭解強制險的醫療賠付:依現行強制車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傷害醫療費用的給付項目包含以下4種費用,以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可以不經對方同意而向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詳細請參考下面紅色標示)

3.尋求法律途徑前的準備:

(1)發生車禍事故日一個月後,可以按警方處理所開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向上面所記載處理的單位,申請「道路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照片」及對方的送達地址(申請調解時提供用)。

(2)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要留意是否有記載的門診日期、住院起訖的日期,如果看護的需求,診斷書需記載「需專人照顧」、「休養O日」等類似醫囑,因為這個部份會涉及後續申請強制險或其他自行投保商業保險的給付,以及向對方請求的賠償金額。
(3)參照民法對於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請教專業人士提列求償明細清單表,並參考向警方申請之「道路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評估求償金額,然後再向事故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022年4月17日 星期日

[很重要]身故後的保險金,卻無法按指定受益人領取

個人財產屬現金理財部份,身後遺留給心愛的人轉換速度最快,在眾多理財工具中保險是最好的選擇,理由是它有指定受益人的功能,没有民法之法定繼承人分配上的繁瑣手續!但是由於保險商品千變萬化及條款複雜,有些商品內的項目已超脫傳統的認知,萬一稍有不慎,身後的保險金還真得無法達到照顧想要照顧的人之心願,不僅業務員要不斷吸取經驗來分享給保戶,身為保險的購買者也不得不留意!

最近很受關心及歡迎的長期看護險就潛藏這樣的問題,會規劃長期看護險的目的,當然就是為了未來給需要看護的家屬一筆財力支援,有些保單會設計雖未啟動看護狀態,在身故後通常會將所繳的保費賠付給指定受益人,所以在要保書的填寫上,保險業務員都會詢問設定指定受益人,來決定未來這筆錢的歸屬,但是本篇要提出的卻是例外的狀況,是在身故後的保險金卻無法賠付給指定受益人,給從事保險業的業務員的經驗分享,避免造成客戶的遺憾!

以某家保險公司所提供的商品上圖DM為例,它的「無理賠鼓勵」或「關懷」保險金,其啟動理賠的條件有二種情況:1.在99歲以前身故(無理賠關懷保險金)。2.在99歲以後還未身故(無理賠鼓勵保險金),參考下圖的保單條款。

在第1.種理賠給付條件都是與被保險人身故有關,保險業務人員在向客戶說明時,有時就會認為就跟類似的保險商品的保障項目中有「身故保險金」一樣(參考下圖),是可以指定或隨時更換「受益人」,其實是無法指定而且任意變更,這個對於規劃時是未婚的客戶,保單生效過了契變撤銷期之後,日後結婚便會遇到無法變更受益人,或者婚姻遇人不淑但身後的保險金,卻會賠付不是生前真正所照顧的人!

相信很多人在看完上面的分析,一定會想要瞭解其中有指定「受益人」卻是「無效」指定的原因?其實問題答案關鍵是在要保書!下圖是在投保過程中所見到的典型要保書,業務人員也建議、詢問客戶決定受益人的姓名及分配方式,但是如果您是投保上面的保險項目是「無理賠鼓勵」或「關懷」保險金,雖然都是與身故有關,但在保險公司承保項目的認定,它不是「身故保險金」,所以保險公司只能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來理賠,而不能指定或隨時可以變更「受益人」了!按民法定繼承人的順位,第一順位是配偶及子,就與原先決定的父母親不同;如果被保險人尚無子女,這筆保險金就會直接給配偶,雖然保險的身故結果都是要給付保險金,但是正所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能否按要、被保險的人意願指定結果,在賣保險的人或買保險的人不能不慎!



2022年2月20日 星期日

業務諾浩~車禍事故後,如何查詢對方車子所投保公司

在車禍事故發生後.....
果自己要辦理強制險保險金直接請求給付

或者保險業務人員基於服務自己客戶,而代為申請強制險給付時

常會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不知道對方所投保是那一家產險公司,在現行制度對於個資的保護重視下,對於不想再詢問事故對方而獲得保險公司的受害者,確實是必須想辦法突破的關卡。

不過這個問題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已經開放民眾查詢,而且其流程簡單快速回覆,如果想要自助處理車禍理賠,查詢事故的對方車輛所投保產險公司,或者保險業務人員為服務客戶,均可以利用下面的方法來快速獲得,版主特別整理出KNOW-HOW供大家參考:

準備工作:自己要有電子郵件帳號並且會使用它

郵寄查詢的網址:Email:car@tii.org.tw

郵寄主旨寫法、必須檢附資料範例圖如下


以上圖為例,在1月13日下午14:27分將資料寄出,保發中心資訊作業中心就在一分鐘左右就回覆所要的資料,其服務速度及效率實在有夠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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